关于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学习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文学院教务办 责编: 郭建威 发布时间:2025-10-23 浏览量:5

学校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于2025年10月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学习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总体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抓好贯彻落实执行,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规范工作程序,严查不端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切实增强师生科研诚信意识,优化科研诚信环境,构建健康的学术生态,培育创新文化,涵养优良学风,更好地服务高水平科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充分认识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学习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科研诚信建设作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贯彻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强化任务分工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任务,细化分工,扎实推进,引导广大师生自觉遵守和履行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共同营造诚信科研的良好学术氛围。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创新手段,拓宽渠道,大力宣传科研诚信典范榜样,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加强对科研诚信的正面引导;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对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科研诚信事件,及时调查,公布处理结果。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学习教育活动

各部门单位通过集中学习、分组研讨、典型案例警示等形式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学习教育活动,警示教育师生遵纪明规守底线,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重点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建设实施办法》(社科办字〔2019〕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_T174—2019)》、《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北艺科研发〔2025〕2号)等文件规定和警示典型案例(详见附件1、2)。以部门为单位形成活动总结(包含活动时间、地点、形式、具体内容、活动效果、活动照片等),科研处将以新闻形式发布在部门网站。

(二)签订承诺书

要遵循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突出“严”的主基调,对“论文代写买卖”“有组织打招呼”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人,在作出学术不端认定和处理的基础上,还应按照责任人党员、教师、学生等不同身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对其作出处分处理或向有关方面提出处分处理的建议。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全体教师依据给定网址完成学术道德相关的问卷调查题目(https://ks.wjx.com/vm/tvuf40r.aspx#),并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做出书面科研诚信承诺,强化科研诚信意识,明确在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岗位评优、评选表彰、职称认/评定申报等工作中,承诺事项和违背科研诚信责任,进一步强化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

(三)严格落实“三落实、三公开”要求

各部门单位网站开设科研诚信专题,建立常态化的科研诚信自查自纠机制,加强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公布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电话、邮箱,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学术成果发表诚信承诺、科研过程可追溯等学术成果管理制度,要求教师、学生、科研人员在学术成果发表后一个月内,将全部署名作者知情书、相关原始数据、调研材料等信息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存档备案。科研处将于每周五公开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学术成果认定与存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为进一步落实科研诚信建设攻坚任务,学校将于每年10月27日至11月20日期间开展科研诚信建设学习教育宣传月活动。面向全体师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培训,通过专家辅导、分组研讨、个人自学、典型案例警示、签订承诺书等多种方式,警示教育师生遵纪明规守底线,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全力推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攻坚行动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更加注重预防,着力构建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各部门单位2025年11月21日前,将科研诚信建设学习教育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形成总结(附件3)、附上相关照片,并填写“科研诚信宣传月”主题活动统计表(附件4)、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5),纸质版材料加盖部门公章交科研处(西校区行政楼319),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BeiyiKYC@126.com。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联系人:刘晓娜,电话:15676966810。

 

附件:1.重点学习材料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北艺科研发〔2025〕2号)

3.科研诚信建设学习教育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报告

4.科研诚信宣传月主题活动统计表

5.科研诚信承诺书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