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教改项目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

来源:文学院教务办 责编: 郭建威 发布时间:2025-09-12 浏览量:4

各二级学院

根据《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北艺教发〔2022〕23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教改项目经费报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

国内调研、差旅费、学术交流会议的会务费;

资料收集、复印、打印、翻译费以及必要的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

项目成果鉴定费、评审费;

成果印刷费、论文、著作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用;

)其他直接用于教改项目的相关费用。包括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学者和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等的劳务费用,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合作单位交往中的接待费,以及有利于课题完成,改善教学环境和条件等特殊开支,上述开支均需办理规定的手续。

 

二、报销对象

1.已完成结题的教改项目(2024年结题的项目今年必须要完成报账工作);

2.未结题的项目,按已发经费报销。

注:从2025年起,立项教改项目不再预支经费,年底可报不超过40%的项目经费,其余部分结题后统一报销。

三、项目经费报销审批程序

项目负责人整理相关票、证等材料,填写相应报销单,经教务处审核,报分管学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所有发票均需有经办人与证明人签字,经办人及证明人对票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

注:当年支出费用的发票必须当年到财务处报销,跨年发票一概不予报销

论文发表版面费报销时,附转账记录截图发票的销售方需与转账收款人一致除发票外,需附公开发表文章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的复印件如果未见刊需附录用通知。论文发表版面费可以在论文公开发表后报销,也可以在项目结题后一同报销全部费用。

劳务费报销时,需填写相应报销单,完整填写姓名、事由、身份证号、金额、银行卡号、开户银行并由本人亲笔签名。严禁假借他人名义提取劳务费用。

调研、差旅费报销时,需提供车票、住宿发票等。

)专家咨询费报销时,需同时填写相应申请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项目组成员以及履行项目管理职务行为的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虚假名单提取专家咨询费。

具体要求,详见《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修订)》(北艺财发〔2024〕6号)、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北艺教发〔2022〕23号)

四、报销工作时间安排

下半年相关项目经费报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报销材料提交至西区行政楼324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前仔细阅读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文件,按照要求顺利完成报销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教学研究发展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冯杰,13877929312;谭鸿超,15702905095。

 

附件:1.《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修订)》(北艺财发〔2024〕6号)

2.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北艺教发〔2022〕23号)

3.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改项目及课程建设经费报销步骤及注意事项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务处

                    2025年9月12日